为进一步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赣农大研发〔2021〕34号)和《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二)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推荐阶段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充分保障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协调发展。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各类报考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各全日制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考试招生方式选拔考生。
(四)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招生质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推荐、接收及过程监督工作。
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翁贞林
组员:郭军海周波赵刚 廖文梅 张征华 袁颖芳陈昭玖 郭如良 胡凯 林斌 刘滨刘小春 曹大宇 张小有汪兴东蔡桂云杜娟徐冬梅蔡波吴丽萍
纪检工作小组
组长:赵刚
成员:匡慧燕李文瑞
三、推荐工作
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上报学校。学院对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学杂费;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学习勤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前六学期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50%(含50%)之前,且必修课程(指纳入留级统计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或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前六学期的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25%(含25%)之前,允许第一学年有1门必修课程补考通过,且补考原因不是违规、违纪。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5.推免学生不得重复报名。学院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等2个项目,每位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项。如发现重复报名将直接取消该生的推免报名资格。
(二)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公布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学院推荐、接收、宣传动员、培训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2.申请者按照学校学院文件及通知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弄虚作假学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推免资格,按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名审核、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相关信息。符合2022年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申请报名条件的全部同学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及学生综合排名成绩确定推荐名单。
(1)综合排名成绩=(前六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80%+前五学期奖学金综合测评平均成绩×20%)+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
(2)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内容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5个项目构成。具体加分规则参见《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0〕56号)。
对申请推免学生有综合评价加分项目的,学院成立5人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审核小组对加分项目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在《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中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计算体系。
(3)推荐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人数占全院比重及各专业报名人数占全部报名人数比例以及对传统优势专业适度倾斜原则,对指标进行分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各专业分配名额如下:
专业 | 工商 | 财务 | 金融 | 会计 | 国贸 | 经济 | 劳保 | 营销 | 经管 |
指标 | 2 | 3 | 3 | 5 | 2 | 2 | 1 | 1 | 4 |
4.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推荐阶段工作结束后,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并保留录音录像材料以供备查,研究生院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5.学校审核、公示推免生名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学校办法抵触的,以学校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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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